需要提交材料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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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有经济能力的人士(或其直系亲属),年收入10万以上。提供年收入10万以上的材料证明(如申请人不满足此条件,可提供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在职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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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 1、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3、不受理6个月内被日本领馆拒签过和有过日本非法滞留过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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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半年内拍摄的4.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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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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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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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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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 | 1、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中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2、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此行目的、行程日期、准假天数、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样本) 附: |
营业执照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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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 | 以下三项材料至少提供1项: 1、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最近1年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其中所有收入项累计相加金额须10万以上,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2、最近1年本人名下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缴纳基数金额须在8500元/月以上)。 3、最近1年本人名下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缴纳基数金额须在8500元/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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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 | 以下材料请至少提供一项,尽可能多提供,有助于出签:(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房产证复印件; 2、购车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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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 (请自行提供真实的酒店、机票预定记录,并确保它们和您此次实际行程保持一致。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关系到日本邀请函里酒店和机票信息,如果实际出行前,行程和机票信息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我司并到领馆备案;如未通知我司自行变更机票和酒店信息,将影响担保金的退还) 1、中文的行程单 2、中日往返机票预订单 3、全程的酒店预订单(请勿在同一城市停留超过8天) 附: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请用黑色水笔签署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一份。(申请人姓名需要打印在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上,并本人亲笔签名) 附: |
签证申请表 | 填写真实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所有表格内信息和签名请手写) 附: |
同行人材料 | 1、如单独出行,请提供单独出行理由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样本);特别提醒,申请人是单独出行的,领馆有要求增补材料的权利,如被抽查增补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迟。 2、如有同行人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请提供关系说明书并亲笔签名(内容需包含同行人与申请人关系、签证类型及国籍)、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附: |
归国报告书 | 销签时必须提供归国报告书原件,请赴日出入境时务必随身携带我司提供的归国报告书,从日本机场回国时由航空公司柜台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附: |
担保金 | 根据客人材料收取担保金1000元-10万/人。回国后凭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页扫描件和归国报告书原件、登机牌原件销签后给予返还。如发生滞留不归、无法提供归国报告书或违反当地相关法律的情况,担保金将不予退还。(建议使用渣打银行“创享旅游服务”,旅游保证金交纳不烦恼。以下途牛分公司所在城市有渣打银行: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成都、重庆、深圳、苏州、宁波、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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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签说明 | 出游归来后,请务必将归国报告书原件、返程登机牌的原件及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扫描件交由我司以办理销签手续(其中归国报告书和登机牌原件递送进领馆后是不予退还的,如您需要换取航空公司的积分,可在机场换取登机牌时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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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将保留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