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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违约条款 |
发布时间:2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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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约: 在规定时间内违约,除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外,另支付违约金比例如下: 行程前4-6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前1-3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行程前出行当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4-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前1-3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行程前出行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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