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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赔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4/26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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